国税发(国税发票真伪查询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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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44号还有效吗

1、国税发[2005]4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现仍然在执行,继续有效。

2、有效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规定,本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3、国税发[1999]44号 1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土地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4、有效对设在西部地区,以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的企业,实行企业自行申请,税务机关审核的管理办法。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企业方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大部分有效。失效的部分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 国税发〔2009〕7号,本文第三条、第四条自2009年2月2日起失效。

6、国税发[2000]192号 关于明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计算公式对应税率表的通知,仍在执行中,全文有效就。

国税发[1995]065号废止后还有没有个税返还

1、法律分析:个税手续费返还,是指企业代扣代缴员工个税时可以相应地从税务机关按2%比例取得返还的手续费。那么如果是个人自己去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他是纳税义务人同时也是扣缴义务人,个税就会返还到个人手上。

2、”关于付给这2%的手续费的使用及分配问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65号第十七条作了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

3、退付手续费是退给协助缴纳税款的那一方的。而在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65号)中则表明“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个税返还通常指的是个税手续费返还。

4、如果在办理退费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联系税务部门相应工作人员进行解如果系统中的最终数据有误,也可以亲自去办税大厅查询相应数据。税务局返还 2% 个税企业手续费不是谁说了算的。

5、根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65号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国税发[2003]47号

调整依据为:市统计局提供的1998年至2004年7年间我市居住类物价上涨指数(1559%)。(2)对葡萄补偿标准进行下调,由前期标准的100元/株(76200元/亩)调到30元/株(22860元/亩)。

有效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规定,本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国税发[2003]47号文件规定:“扣缴义务人违反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给予处罚外,应当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将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补扣或补收。

对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规定:“应当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将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补扣或补收。

有效,同时需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2年修正本)国务院令第628号 这个文执行,有冲突的地方以2012年修正本为准。

什么是国税函,什么是国税发?两者有什么区别?

税务总局的文件主要有:税务总局令(规章)、国税发、国税函。税务总局令属于税务部门规章,期效力及于全国(除港澳台地区)。国税发、国税函属于税收规范性文件,具体适用地区根据主送单位、抄送单位确定。

国税函和国税发都是国税总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但前者是函告,性质更偏于通知,后者是文件,是要有执行力度的。企便函是大企业管理司发的便函,是国税总里的一个非政策管理部门的函告。

国税办函是以国 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名义发的文件,一般税务内部发生效力,内部事项需要做的事或执行。国税函是以税务总局名义发的规范性文件,属于税务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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