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企[2009]242号(财企2009242号文件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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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企[2009]242号文中对于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此处的节日补助如为...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职工困难补助、福利部门人工费用等。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明确,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相关规定,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问题答复:《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明确,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财企2009年242号作废了吗

没有作废。财企2009年242号是《企业财务通则》,截止到2023年10月10号,仍在有效,并没有作废,该文件对企业财务行为进行规范,对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和监督,维护财经纪律,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国税函[2009]3号文在列举职工福利费项目时未包括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而财企[2009]242号文则明确将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纳入职工福利费核算范围。

其他属于福利费开支范围的传统项目,继续保留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津贴和补贴和职工福利费等。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文第二条规定:企业为职工……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

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明确,企业给职工发放的 节日 补助、未统一供餐而 按月 发放的午餐费 补贴 ,应当纳入 工资总额 管理。根据上述规定,给职工发放的过节费、生日补贴会计处理时,均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国有企业可以发货币福利吗

确实需要的,应按市场价格公平交易。推进货币化福利改革,将取暖费等按人按标准定期发放的货币化福利纳入工资总额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或企业在工资总额内设置津贴补贴外,企业不得以福利或其他名义承担职工个人支出。

可以发也可以不发,所以谈不上准或者不准的问题。

如果员工中途辞职,则只可取回个人部分的收益。

住房津贴传统的中国国营企业,住房分配或廉价租住房是企业提供给员工的最大一项福利。

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在发放职工福利时,应当注意福利费的普惠性原则。为少部分人专有的、专享的,即使是属于福利费列举的内容,也不属于福利费税收扣除范围。

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能否在税前扣除

1、法律主观:给员工交纳年金,不可以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税前扣除主要指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的项目。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2、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支付的离退休职工统筹外退休津贴、统筹外费用,不属于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直接扣除。

3、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文件规定,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应计入职工福利费内,按照职工福利费相关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作为企业成本、费用扣除。

4、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 缴纳个人所得税 。

5、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含生活补助、过节费、住房补贴等),财务核算时,可以记入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科目。

6、统筹外费用与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共同构成现在的保障体系,从理论上讲,后两者能够税前扣除,统筹外费用也应当可以税前扣除。

员工的餐费补贴可不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

1、所以,员工餐费补助或聚餐费,如果使用原企业会计制度,计入“应付福利费”或“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中;如果使用新会计准则,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

2、同时,财企[2009]242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特别指出,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并不是职工福利费核算内容,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另外,如果是与其他餐厅合作,提供员工午餐。

3、内资企业提供的免费员工餐,应在应付福利费科目中列支;外商投资企业则直接在管理费用——福利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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