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土地增值税清算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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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增税清算条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依照《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相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如下: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法律主观: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是怎样(一)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如何确定?

根据国务院令第1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

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土地增值税如何清算 土地增值税=( 转让房地产所得- 扣除项目)* 超率累进税率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土地增值税按照 纳税 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但在确定“一定期限的使用权”的具体价值时,税企双方容易产生分歧。 主管税务机关可按“一定期限内房地产企业实际取得的使用收益,如对外转租取得的租金等来测算“一定期限的使用权”的具体价值,并据以征收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征收的规定

1、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进行: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必须严格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进行管理。

2、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

3、而核定征收,就是按照规定的方法计算出税款,这个是一种“准清算”,不存在多退少补了。

4、税务局向纳税人发出核定书,要求纳税人提供有关土地转让的相关证明材料。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所需的证明材料。税务局对纳税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基于证明材料和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5、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6、【答案】:B 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发现纳税人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得低于 5%。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的清算单位具体是如何确定的?

1、根据国税发[2006]187号之规定: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2、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3、法律主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房地产开发项目虽然未全部竣工、决算,但已经整体转让的; 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4、问:清算单位如何确定?房开企业自行分期的能否分期清算? 根据《细则》第八条、国税发[2006]187号的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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