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税收违法行为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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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

【答案】:C 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因此C项正确。

【答案】:C 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 第八十六条 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截留、挪用财政资金行为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进行处理处罚。该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条例》规定的这些财政违法行为基本划分以下几大类:(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财政收入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维护财政秩序:通过对财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处分,维护财政秩序的正常运行,防止滥用职权、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对财政秩序造成破坏。

是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98年颁布的法规,规定了对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罚和处分措施。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

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超越权限,擅自为私营企业及其他个体经济组织减免税收不足1千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员记过以下处分;减免税收在1千元以上的,给予责任人员记过以上处分。

被检查单位或者人员在执法监察中有《税务监察暂行规定》第三十八条中行为之一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税收征管法》第86条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这一期限从税务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税务机关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税务人员对控告、检举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党员税务干部有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应依法依规受到政纪处分和党纪处分的...

1、法律主观:党纪处分对应的行政处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根据法律规定,公务员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2、第七条 参与伪造、倒卖、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他人开具内容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使税款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3、年6月6日,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自8月1日起施行。

4、税务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调离税收工作岗位,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简介

1、《处分规定》紧贴税收工作实际,规定了15类37种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

2、《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于2012年6月6日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该《规定》共23条,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3、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第三条 财税工作人员触犯刑律,由于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的,应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4、第一条 为了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5、第三条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6种。

6、税务人员对控告、检举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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