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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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明确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_百度...

个体户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如下: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为及时明确政策执行口径,确保减税政策落实到位,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5号),明确相关征管事项。

正面回答 主要是分为三个方面,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从事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报经市县地方税务局批准,给予减征50%-90%个人所得税优惠。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及时明确政策执行口径,确保减税政策落实到位,个体工商户应享尽享,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

1、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湖北以外的企业3%降为1%持续到2020年年底了。

4、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小规模%,今年疫情原因,到2020年12月31日前可以按1%开。

5、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黑龙江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023年最新普票免税政策出台

1、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公告(2023年第1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年开始实施的免税政策中,对企业一般纳税人来说,开具普通发票的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不含税)的,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开免税普票的时候需要特别注意发票内容和金额。

3、自2023年1月1日起,暂延续执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3号公告

如果你是平时正常申报预扣预交,只是由于收入波动而引起的多交个税,需要在次年的3月1日-30日之间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时才能申请退税哦。

根据国税总局2022年初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 公告》,从2022年1月1日起,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增加到7项(今年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这一项)。

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为确保相关政策顺利实施,税务总局制发本公告,就相关征管事项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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