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都是要式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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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举例

要式行政行为举例:颁布行政法规必须以国务院令这种特定形式,行政处罚须有行政处罚决定书这种法定形式。还有行政确认、行政许可也是。通俗的可以理解为行政行为必须要一种方式或形式后才能实行。

要式行为是指必须具备特定的法定形式和遵循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的行为。比如,合同法中规定的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须采用书面方式,是要式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转移房屋所有权,除了当事人要签订书面合同以外,还必须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

非要式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的对称。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所作出的法律不要求必须有一定行为方式的行政行为。其行政行为的方式无论口头、书面,只要能表示意思即可。

要式行为要求必须采取特定的形式或履行特定的程序,例如签订书面合同或履行特定手续等,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要式和非要式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方式,它们在法律生活中有着重要的区别。首先,要式是指法律规定的,采取特定的形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请问什么是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

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具备某种特定形式或遵守特定程序才能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非要式行政行为是指不需具备特定形式或遵守特定程序,只要行政主体针对具体情况采取了适当的方式即可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故正确答案为AB。

法律分析:要式行为是指必须具备特定的法定形式和遵循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的行为。非要式行为则指不要求采用特定的形式和一定的程序,而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任何形式都能成立的行为。

非要式行政行为的规定非要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没有明确行政行为的具体形式,行政机关根据实际需要作出各种形式的行政行为。

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的概念及区别

1、非要式行政行为的规定非要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没有明确行政行为的具体形式,行政机关根据实际需要作出各种形式的行政行为。

2、非要式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的对称。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所作出的法律不要求必须有一定行为方式的行政行为。其行政行为的方式无论口头、书面,只要能表示意思即可。

3、采取非要式的方式则更为常见。总之,要式和非要式都是法律行为的方式,它们在法律效力、形式要求和适用范围上都有所区别。在实践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法律行为方式,以确保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行政行为的分类及其标准

(3)行政职权活动的衍生行为:行使职权时的殴打辱骂行为、微笑服务、警察敬礼等。对行政事实行为不满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是对公民造成损害的,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这是基于行为适用范围对行政行为所作的一种划分。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

行政行为分类是依据不同的标准对行政行为的划分。【法律分析】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依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行政行为进行不同的分类:按行政相对人是否特定为标准,可以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特定的人或事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其行为的内容和结果将直接影响某一个人或组织的权益。(二)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 这是以其适用与效力作用的对象的范围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简而言之,即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下面是具体的分类:1.按行为性质划分,可分为:(1)设定权利或者义务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分类

1、法律分析: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许可。

2、(二)行政行为的分类及救济途径 抽象行政行为 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

3、行政行为分类是依据不同的标准对行政行为的划分。【法律分析】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4、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具体行政行为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调解、行政处罚、行政指导、行政合同。

行政行为有多少种类型

法律分析: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赔偿等。

法律分析: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许可。

具体行政行为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调解、行政处罚、行政指导、行政合同。

行政行为包括: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和依职权的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行政立法、行政执法与行政司法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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