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费(防洪费什么时候取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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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增值税防洪费计税依据是什么

城镇个体工商业户按每户每年60元征收;(4)从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按当年收入总额的3%征收;(5)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要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建设。

福建省防洪费是根据《福建省防洪条例》规定的,属于一种地方性的附加税,其费率的设定和规定由福建省政府财政厅制定。

答案是同样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费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也同时免征。

增值税附加税以增值税作为计税依据的,在增值税减免的前提下,无需计提和缴纳。

防洪费怎么计算

防洪费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委托地税代征的,是按照销售(营业)收入额(不包括营业外收入)依照规定的比例计算缴纳的,具体的征收比例,各省规定不尽相同。也可以到所在地地税局咨询。

城镇个体工商业户按每户每年60元征收;(4)从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按当年收入总额的3%征收;(5)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要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建设。

计算公式为:应缴防洪费=销售(营业)收入×适用比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分别规定为:市区7%,县城和镇5%,乡村1%。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广州市市区堤围防护费是为加强北江大堤及本市防洪工程的加固、维修和管理等建设资金的筹集而开征的一种规费(旧称“防洪费”)。堤围费的计税依据是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应税收入,税率是0.1%。

防洪费计入什么科目?怎么做会计处理?

防洪费应计入管理费用。防洪费会计处理如下:借:管理费用——小税种,贷:其他应付款——防洪费(或应交税费科目)。交纳时:借:其他应付款——防洪费(或应交税费科目),贷:银行存款。

防洪费是地方规费,不能在应交税费中反映,应该在其他应付款里反映。新会计准则下在应交税费里没有该项目。

计算公式为:应缴防洪费=销售(营业)收入×适用比率。

计提防洪费应是半年提一次还是每月预提,如果每月预提,应在哪个科目挂帐,会计分录应该怎样做,谢谢指点 防洪费按月申报缴纳,还是按半年申报缴纳,要看你单位主管税务局的规定。

地方教育费与防洪费是地方上规定的两个规费,每个企业都是要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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