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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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

月度申报的不超过15万元(不含税,下同),季度申报不超过45万元免增值税;也就是全年合计不超过15万元X12月;或者45万元X4季度均免增值税(以上只免增值税普通发票)。超过以上标准金额,按规定税率1%征收。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有哪些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有哪些优惠政策?

1、月度申报的不超过15万元(不含税,下同),季度申报不超过45万元免增值税;也就是全年合计不超过15万元X12月;或者45万元X4季度均免增值税(以上只免增值税普通发票)。超过以上标准金额,按规定税率1%征收。

2、国家法律规定,小企业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月销售额不足10万元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免征增值税。小企业年应税所得总额不超过100万的,减去25%的应税所得。

3、自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有哪些税收减免政策?

1、法律分析: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将所得税起征点由月销售总额3万元提升到10万元,且容许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按照政策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三类主体均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3、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黑龙江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4、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税率征收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于预付率为3%的预付增值税项目,将暂停预付增值税。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或季度30万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所有单独经营公共租赁住房的单位,均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可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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